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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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国务院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地税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新登记、注册或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新办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市局对机构设置、政策衔接、征收管理、税法宣传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区(分)局、直属机构也积极贯彻和落实,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已逐步开展,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了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和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市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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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