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严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1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3
失效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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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于《办法》第四条所指的我市范围内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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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06]120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31
实施时间:2006-8-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