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1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4
实施时间: 2002-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3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