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1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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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部分节假日期间要求月(季)后15日内申报的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1、春节(2月13日-19日放假):2010年2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期限统一顺延3天,纳税(费)申报期限为2月22日。
  2、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2010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期限统一顺延3天,纳税(费)申报期限为4月19日。
  3、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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