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10]8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3-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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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国税发[2010]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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