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7
实施时间: 2005-3-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申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的请示》(揭市国税发[2005]1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