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10]4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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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
  1.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标准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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