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2]38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3
实施时间: 2002-5-13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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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重视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和国际海运业务对外支付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
  财税字[1996]87号文以及《通知》的内容,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辖区内有关外国公司船舶运输和国际海运业的税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掌握辖区内有关外国公司船舶运输和国际海运业扣缴义务人(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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