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吉林省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计字[2001]4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9
实施时间: 2001-3-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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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吉林省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办法》(吉地税计字[2000]72号)下发后,各地的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体系,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按照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对税源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现将修改补充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扩大范围。省局重点监控的企业标准,由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企业,扩大为50万元以上企业;市(州)、县(市、区)重点企业标准,由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总额要占各自地税收入(不含农业税、册外地)的50%以上改为60%以上。
  二、建立档案。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重点税源档案。省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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