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
实施时间: 2010-3-1
失效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7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税收工作特别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国税发[2014]76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5-4
实施时间:2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