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1]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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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单独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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