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商业银行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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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东莞市商业银行《关于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东商银发〔2004〕34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东莞市商业银行在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998万元(详见附件)。东莞市商业银行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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