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春市饮食业娱乐业和洗浴业以票控税管理暂行办法》中电子游戏厅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征字[2000]15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9-13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长春市饮食业娱乐业和洗浴业以票控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地税征字(2000)141号)的第八条第二项娱乐业中游艺类的电子游戏厅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电子游戏厅的综合征收率为32.5%,其中营业税为20%、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