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6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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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因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从2004年1月1日起, 在市县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省、市分公司会计核算“一体化”。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同时又有利于加强对其增值税管理,兼顾市、县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精神,省局决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分公司应纳的增值税实行全省统一汇总缴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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