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6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9
实施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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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的规定,对银行的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需要调整其纳税方式的,若所涉及的企业全部在同一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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