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5
实施时间: 2004-12-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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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韶国税发[2004]1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该公司2004年6-9月申报出口的委托加工收回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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