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第二期投资经营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清国税发[2004]57号)收悉。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生产和销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2002年6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6925万元,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792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占原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