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组[2004]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9-14
实施时间: 2004-9-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共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现将《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局党组务必组织学习贯彻,迅速传达至每一位国税干部职工,要通过认真落实《意见》,坚决解决给领导干部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问题。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
  最近,中央领导再次就给领导干部送钱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对那些现在还收钱的领导干部,都属于屡教不改,必须坚决依纪依法查处。对送钱的人,要严肃批评……对没有采取坚决、果断、得力措施刹住送钱歪风的地方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