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4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0
实施时间: 2004-9-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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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4年3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13号)、《关于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4年4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15号)和《关于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4年5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4年3-5月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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