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3
实施时间: 2004-8-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清国税发[200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可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具最大销售金额为千万元(不含本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月供票量及每月购买次数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从严掌握。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