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个所字[2000]1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6-30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所):
  为贯彻落实2000年市局业务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促进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增长,经市局研究,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内部承包取得的所得征税问题
  对企业内部承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照九圾超额芽、进税率,根据企业提供的完整凭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承包人不能提供真实凭证或帐簿不清的,其费用扣除标准暂按下列比例掌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