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所字[2000]1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6-5
实施时间: 2000-6-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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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地税所字[2000]94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经请示省局,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基期概念的确定。企业购置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以购置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为抵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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