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法字[2000]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3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直属分局,第一、二稽查局:
  为加强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税务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特制定《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局法规处。
  附:1、立案审批表;(略)
    2、移送意见书;
    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税务执法工作的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