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14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0
实施时间: 2001-9-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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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山西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模拟网资产损失、模拟网退网过程中发生的补偿支出,不论金额大小,须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方可在2001年度企业所税前扣除。山西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应分别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及补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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