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发[2004]3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4-15
实施时间: 2004-4-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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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局、所):
  为切实加强我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征收单位要加强干部对本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对原个体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与之不相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缮。
  (二)各征收单位要于2004年9月末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请各单位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征管处。
  附件: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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