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地字[2000]10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省局同意,现将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业务问题
  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吉地税地字[2000]10号)规定,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建设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确定问题。
  首先,按照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能够如实反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查实征收;对不能如实反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应采取以工程形象进度、建安合同和实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