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3]5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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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党发[200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3]33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本区域内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核发《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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