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3]9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7
实施时间: 2003-10-2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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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现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认定、审核程序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指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劳服企业认定、年检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型劳服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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