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外发[2001]3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1
实施时间: 2001-6-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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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国税机关更好地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规范退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一律由手工申报、审核和计算机申报、审核并行,改为计算机申报、审核。现将申报、审核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一)出口退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取得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省国税局涉外分局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包括未办理退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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