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进发[2001]1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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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出口货物退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委托外贸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目前,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资料时,都能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能实行计算机申报退税。但以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仍采用手工填报出口退税资料的方式,给出口退税的管理、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省局决定,今后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无论有无进出口经营权),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均须按出口货物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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