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政发[200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0
实施时间: 2001-5-1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稽查局、省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其重大税务案件分别按下列标准确定:
  1、对省、市(地)、县(市、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调查终结的、涉案金额(指应追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