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2]3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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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
  自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恢复使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与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核对办法以来,我区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专用税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数据上报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专用税票管理,是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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