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1]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3
实施时间: 2001-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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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第四条第2款:“......其中间各环节的申报时间”我省确定为:成员企业月终了后15日内经当地地税机关签字盖章后2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省局统一负印制。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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