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1]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8
实施时间: 200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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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第三条所称的“适当凭据”是指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发票为适当凭据;按规定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自制凭证为适当凭据;纳税人在境外购物如果没有取得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为适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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