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荣获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1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8
实施时间: 2004-7-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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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3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12月9日《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国税系统的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所供票组等3个单位被命名为2003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分局等9个单位被继续认定为2003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韶关市乳源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被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窗口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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