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法国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等2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4
实施时间: 2004-7-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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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国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353号)、《关于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367号)及有关补充资料收悉。关于法国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财产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及《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法国兴业银行广州分行200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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