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3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
实施时间: 2004-7-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来文请示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国家或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技术中心科技三项经费等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或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可否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此,省局通知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税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