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0]8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3-1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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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25%。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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