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劳社医保[2010]4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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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区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0]13号)和《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甬政发[2009]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扩大参保范围对象
  (一)2010年5月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可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随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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