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4
实施时间: 2004-6-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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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4]10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同意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可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具最大销售金额为千万元(不含本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月供票量及每月购买次数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从严掌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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