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2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31
实施时间: 2004-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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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297号)及2004年4月26日的补充资料和《关于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455号)收悉。关于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及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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