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30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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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005年6月30日前,应按《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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