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4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2
实施时间: 2005-8-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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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国税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部分地区原有的旧版二手车销售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严格按照总局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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