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1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5
实施时间: 2005-8-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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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国、地税两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原则上由国税局牵头,地税局参与,组成联合年检小组,对属地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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