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电[200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6
实施时间: 2005-6-6
失效时间: 2009-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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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切实稳妥开展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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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9]7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4
实施时间: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