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8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7
实施时间: 2005-5-27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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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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