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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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以下简称332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当年减免纳税人的房产税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以领有独立核算法人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为一个单位计算),由市属各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下同)地方税务局按照332号文的困难减免认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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