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56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请示》(佛国税发[2003]95号)、《关于申请省局授权和扩大行政审批权限的请示》(佛国税发[2003]96号)收悉。经研究,你局申请扩大审批权限事项之“农村信用社呆帐核销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审批”、“内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审批”等两项审批事项,省局已在最近下发的《关于下放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0号)中做出相关规定。其它请示事项,鉴于目前有关条件尚未成熟,不予批准。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