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1]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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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广大纳税人、财务人员及消费者查询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了新版发票,2000年11月6日和2000年11月7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分别刊登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00〕3号)。根据该通告的规定,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自印发票)可以使用到200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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