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2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9-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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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金融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审批,现将省局制定的《广东省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另,2001年度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的计划,请各市于2001年10月25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1.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审批表
     2.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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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审批表.txt    
附件2: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汇总审批表.txt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7]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1
实施时间:2007-9-21